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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草 | 16th Jun 2007 |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 (554 Reads)

基於影視處再次濫用權力,不把明光社及星島日報送檢,如各位認為影視處此舉有不當的地方,請務必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電郵是:complaints@ombudsman.gov.hk。

標題:

投訴:影視處濫用權力

內文:

致申訴專員公署:

本人得知影視處之報刊註冊組近日拒絕將下述三項物品送交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作出評定類別:

1. 登載在網頁 "www.truth-light.org.hk/audio/home.jsp?id=week
ly20070509"及"www.truth-light.org.hk/audio/home.jsp?id=weekly20070516"題為「每周評論:在色情文化薰陶下成長的『中大學生報』」的錄像短片;

2.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星島日報》A07版題為「教育界震驚 校方稱嚴正處理《中大學生報》炮製『情色版』」的報道;

3.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星島日報》A20版題為「「來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令人震驚」的報道。

其理由為「本處經調查後,根據審裁處的標準,認為以下物品均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

然而,根據香港法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6條及第8條,對一物是否不雅與及免責條款是否適用之審判權,乃屬由司法常務官委出之審裁處,而非影視處。

再者,影視處之上級機構,工商及科技管理局現任局長王永平,於2006 年7月15日發表之《香港家書》中,已明確指出影視處是執行機構,而審裁處才是評級機構;2007年5月18日之明報亦載有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對聖經事件之評論,指出影視處無權拒絕聖經送檢。

基於上述原因,本人認為影視處拒絕將上述物品轉交審裁處評定類別,並無足夠之法理依據,亦僭越了審裁處之權力,架空了本港之司法制度。

另外,本投訴與投訴聖經事件無關,請申訴專員公署將本投訴獨立處理,切勿歸於投訴聖經事件之個案下處理。

[署名]
[日期]


紫草 | 13th Jun 2007 |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 (417 Reads)

如各位認為此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物品,請即向影視處 nrs@tela.gov.hk 舉報,並請務必cc 一份到 nlitstat@gmail.com以便日後跟進。

標題:投訴太陽報網頁發放不雅物品

內文: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發現下述網頁發放不雅物品: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12/20070611223611_0000.html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12/20070611224455_0000.html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12/20070611224428_0000.html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12/20070611224810_0000.html 


[署名]
[日期]



紫草 | 11th Jun 2007 | 戰線 | (1240 Reads)

關於投聖經一事,申訴專員已作了回覆。但回覆中總結我們的質疑是影視處「雙重審核標準」。然而,我們的疑問遠不止於此。

影視處的上級機構,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早在一年前,就明確說出影視處只是執行機構,而港大法律系院長陳文敏亦指出,拒絕把聖經送檢是越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8條亦指出,無論對是否不雅的審裁,或者免罪條款的適用與否,都是由審裁處決定,而非影視處。

所以,影視處的錯誤,根本談不上「雙重審核標準」,而是它壓根兒就沒有「審核」的權力。

在此,我希望能和申訴專員直接交涉,我需要向發出該信件的李位弦,說:「我現在代表一千個市民來告訴你,你搞錯了。」

請已經向申訴專員投訴影視處濫用權力的朋友,告訴我,你在哪天,哪個電郵,署什麼名,寄出你的投訴信,把這些資料寄到nlitstat@gmail.com,標題「申訴專員」,讓我協助大家,使申訴專員搞清楚問題所在--與及,更重要的,讓我可以長期跟申訴專員交涉。



紫草 | 10th Jun 2007 |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 (10676 Reads)

公告:由於政府已把該頁面刪除,亦為避免本網頁連結到不雅物品,故於設訴信範本內之連結,已予以刪除。如任何人欲索取有關資料,歡迎致電郵到lightnesssno@gmail.com,並以「查詢連結」為標題查詢。

如各位認為此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物品,請即向影視處 nrs@tela.gov.hk 舉報,並請務必cc 一份到 nlitstat@gmail.com以便日後跟進。

另,由於其中一個連結連到擁有兒童色情圖片的網頁,亦可向警署舉報,警署電郵是crimeinformation@police.gov.hk。希望各位同時附上聯絡電話予警方,因為涉閣下的個人資料,所以不必夾附件到nlitstat@gmail.com。信件範本見下面:

致影視署的信件

標題:投訴香港政府網頁發放不雅物品

內文: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發現下述政府網頁發放不雅物品。

http://www.info.gov.hk/cgi-bin/swdelc/forum2.pl?forum_id=1&message_id=292&thread_id=292

其中包含超連結連結到以下兩個網頁:

XXX

XXX 

該政府網頁的截圖可見於下面網址:

http://nglithk.googlegroups.com/web/Forum.png?gda=QOV5FjoAAACxtgmsmqY4BHAvvlamC1LR6krU0xcqQb8uiHkHsuIs0GG1qiJ7UbTIup-M2XPURDQffuecjJ6BNwmpHNxALNYp&hl=zh-TW

[署名]
[日期]

致警方的信件:

標題:舉報香港政府網頁發放兒童色情物品網頁

內文:

致香港警務處刑事部:

本人發現下述政府網頁發放兒童色情物品。

http://www.info.gov.hk/cgi-bin/swdelc/forum2.pl?forum_id=1&message_id=292&thread_id=292

其中包含超連結連結到以下擁有多張兒童色情物品的網頁:

XXX

[署名]
Hong Kong Citizen
[聯絡電話]
[日期]



紫草 | 6th Jun 2007 |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 (575 Reads)

如各位認為此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物品,請即向影視處 nrs@tela.gov.hk 舉報,並請務必cc 一份到 nlitstat@gmail.com以便日後跟進。

標題:投訴太陽報網頁發放不雅物品

內文: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發現下述網頁發放不雅物品。根據日前貴處江姓職員在收到一宗投訴後,便代表貴處向獨立媒體發出勸喻,因此本人促請貴處根據法治原則,立即向太陽報發出勸喻。該等網頁如下: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06/20070605221510_0000.html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06/20070605221103_0000.html 

[署名]
[日期]



紫草 | 6th Jun 2007 | 戰線 | (2311 Reads)

(個別情況,請勿當範文寄出;但大可當附件寄到特首辦 ceo@ceo.gov.hk,向曾蔭權表示關注影視處的行事手法,並請用下述網址:

http://lightnesssnow.hkbloggers.org/?p=454

)

投訴:影視處差別性待遇

致申訴專員公署:

本人現向投訴影視處以差別性態度對待公眾及傳媒。現簡述事件。

本人於6月6日上午9時22分 (以本人手機顯示為準,此時間和香港天文台標準時間誤差為1分鐘,下同) 致電往影視處報刊註冊組查詢。該處人員未能即時答覆本人的查詢,著本人留下電話號碼稍候答覆。本人應其要求,並於同日上午10時02分收到影視處報刊註冊 組一金性男行政主任回電答覆。

本人向影視處所作之查詢為:影視處就某些物品所收到的累積投訴數是
多少。唯該金姓職員指出,由於個別查詢可能會對該機構造成行政壓力,故需要得悉本人之身份 (如所屬組織、團體) 及資料用途,方可回覆。本人指出,本人是公眾人仕,資料用作向關心影視處之人仕公佈。該金姓職員員工指出,需要詳細研究本人的情況以決定是否發放資料,為期約十日。或者可到影視處網站瀏覽每月更新的資料。

本來是次事件應屬合理,但本人發現影視處就傳媒查詢有求必應。觀乎多份本地及海外媒體,消息十分靈通。就投訴聖經事件而言,媒體報導的投訴數字由200人、300人、800人、1400人、2000人、2300人和2400人不等,可知媒體是於不同時間向影視處作查詢。其後投訴莎士比亞等名著之「投訴潮」、多份東方報章風月版被投訴,傳媒之消息均十分靈通。而本人一向有透過政府的提供的技術手法 (RSS) 訂閱政府之新聞公報,能肯定前述等數字並非出自政府新聞署發放之新聞公佈。

本人就影視處處理公眾的查詢,及處理傳媒的查詢中展現的差別性處理態度,深感遺憾。作為一政府部門,如舉辦記者招持會時,為保安及秩序原因而採用不同標準,本人以為是合理且能接受的;但在處理查詢時,優待記者而同時忽視公眾,為公眾設下「身份」、「用途」及時間之門檻,實有違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

煩請公署跟進。



紫草 | 6th Jun 2007 | 戰線 | (1343 Reads)
剛致電申訴專員公署,得悉對影視處不把聖經送檢的投訴已被公署接納,暫列入行政失當跟進,但因現時還在決定跟進人員,故還未有進一步資料。

紫草 | 6th Jun 2007 | 戰線 | (496 Reads)

各位如欲得知各項物品的最新投訴數字,不妨在有空時致電2676 7676向影視處查詢。但請每次只查詢一項物品,如被要求使用其他途徑,如電郵、傳真等查詢,使可緩引《公開資料守則》,第1.10段「如索取的資料可以即時和簡單地回應、例如口頭作答、提供單張或標準表格,則通常以口頭方式提出便可。」(所以查詢越簡單越好) 如被拒,則亦指出影視處對傳媒有問必答,但對卻抗絕公眾查詢,有大細超之嫌;並準備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申訴專員公署的電郵是complaints@ombudsman.gov.hk,電話是2629 0555。

得到的資料,也請到這裡更新資料,方便進一步行動。



紫草 | 2nd Jun 2007 |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 (490 Reads)

如各位認為此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物品,請即向影視處 nrs@tela.gov.hk 舉報,並請務必cc 一份到 nlitstat@gmail.com以便日後跟進。

另外,各位如已收到影視處關於《罪與罰》的回應的朋友,不妨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影視處濫用權力,範本在下面。

標題:投訴太陽報網頁發放不雅物品

內文: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發現下述網頁發放不雅物品。煩請跟進: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02/20070601225058_0000.html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602/20070601224121_0000.html

[署名]
[日期]

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影視處濫用權力,申訴專員公署的電郵是 complaints@ombudsman.gov.hk

標題:投訴影視處濫用權力

內文:

致申訴專員公署:

本人之前曾向影視處投訴《罪與罰》 內容不良內容,並在日前收到影視處之回覆,指影視處不會將該物送交淫審及不雅審裁處作評級。

然而,根據香港法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8條指出,對一物品的評級、免罪條款是否適用之權力,是授予根據同章第6條所選出的審裁處,而非影視處;而且據香港政府於2006年7月15日的新聞公報載,工商及科技處理局現任局長王永平指出「影視處負責執行法例,審裁處則評定物品類別」;加上就聖經事件,港大法律系院長陳文敏於5月18日的明報表示,「影視處... ...對《聖經》內容是否不雅作出裁斷,僭越了審裁處的權力。」故此本人有理由相信,影視處是項決定完全沒有法律根據,濫用其作為執行者的權力。煩請公署跟進。

[署名]
[日期]



紫草 | 31st May 2007 | 今日你投訴左未大行動 | (502 Reads)

如各位認為此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物品,請即向影視處 nrs@tela.gov.hk 舉報,並請務必cc 一份到 nlitstat@gmail.com以便日後跟進。

另外亦請支援另一邊網民發起的投訴行動:http://mingkwong.net/

標題:投訴太陽報網頁發放不雅物品

內文:

致影視處負責人員﹕

本人發現下述網頁發放不雅物品。根據日前貴處江姓職員在收到一宗投訴後,便代表貴處向獨立媒體發出勸喻,因此本人促請貴處根據法治原則,立即向太陽報發出勸喻。該等網頁如下: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531/20070530222737_0000.html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531/20070530223331_0000.html

http://the-sun.on.cc/channels/adult/20070531/20070530222331_0000.html

 

[署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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