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情況,請勿當範文寄出;但大可當附件寄到特首辦 ceo@ceo.gov.hk,向曾蔭權表示關注影視處的行事手法,並請用下述網址:
http://lightnesssnow.hkbloggers.org/?p=454
)
投訴:影視處差別性待遇
致申訴專員公署:
本人現向投訴影視處以差別性態度對待公眾及傳媒。現簡述事件。
本人於6月6日上午9時22分 (以本人手機顯示為準,此時間和香港天文台標準時間誤差為1分鐘,下同) 致電往影視處報刊註冊組查詢。該處人員未能即時答覆本人的查詢,著本人留下電話號碼稍候答覆。本人應其要求,並於同日上午10時02分收到影視處報刊註冊 組一金性男行政主任回電答覆。
本來是次事件應屬合理,但本人發現影視處就傳媒查詢有求必應。觀乎多份本地及海外媒體,消息十分靈通。就投訴聖經事件而言,媒體報導的投訴數字由200人、300人、800人、1400人、2000人、2300人和2400人不等,可知媒體是於不同時間向影視處作查詢。其後投訴莎士比亞等名著之「投訴潮」、多份東方報章風月版被投訴,傳媒之消息均十分靈通。而本人一向有透過政府的提供的技術手法 (RSS) 訂閱政府之新聞公報,能肯定前述等數字並非出自政府新聞署發放之新聞公佈。
本人就影視處處理公眾的查詢,及處理傳媒的查詢中展現的差別性處理態度,深感遺憾。作為一政府部門,如舉辦記者招持會時,為保安及秩序原因而採用不同標準,本人以為是合理且能接受的;但在處理查詢時,優待記者而同時忽視公眾,為公眾設下「身份」、「用途」及時間之門檻,實有違公平公開公正之原則。
煩請公署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