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投聖經一事,申訴專員已作了回覆。但回覆中總結我們的質疑是影視處「雙重審核標準」。然而,我們的疑問遠不止於此。
影視處的上級機構,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早在一年前,就明確說出影視處只是執行機構,而港大法律系院長陳文敏亦指出,拒絕把聖經送檢是越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8條亦指出,無論對是否不雅的審裁,或者免罪條款的適用與否,都是由審裁處決定,而非影視處。
所以,影視處的錯誤,根本談不上「雙重審核標準」,而是它壓根兒就沒有「審核」的權力。
在此,我希望能和申訴專員直接交涉,我需要向發出該信件的李位弦,說:「我現在代表一千個市民來告訴你,你搞錯了。」
請已經向申訴專員投訴影視處濫用權力的朋友,告訴我,你在哪天,哪個電郵,署什麼名,寄出你的投訴信,把這些資料寄到nlitstat@gmail.com,標題「申訴專員」,讓我協助大家,使申訴專員搞清楚問題所在--與及,更重要的,讓我可以長期跟申訴專員交涉。
